平顶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布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指导案例-凯发k8国际
发布日期:2022-04-15
来源:平顶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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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促进我市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的安排部署,在我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现发布我市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指导案例1件。
案例:
关键词:一日游 个人微信招徕
平顶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专项行动期间,发现刘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个人微信发布多条旅游信息,并通过微信收取旅游费用,招徕组织旅游者参加“一日游”旅游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平顶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刘某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只有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才能开展旅行社业务。个别未取得经营旅行社业务合法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他们或以“aa制”、“非盈利”为幌子,或以“低价”、“特价”为诱饵,诱导广大市民和游客报团出游,而后在行程中,或强迫游客参加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或加收服务费用,或降低服务标准等,侵害游客合法权益,也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平顶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出门旅游一定要选择有经营资质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警惕通过微信、户外等途径非法经营旅游陷阱,拒绝“不合理低价游”,如发现我市违法违规旅游市场经营活动,欢迎社会公众通过举报电话12345进行举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