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文广旅〔2022〕57号 | 索引号 | 114104000054525676-00000-2022-00067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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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凯发k8国际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发展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平顶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防汛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扎实做好文化广电和旅游系统防汛应急工作。
2022年6月10日
平顶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防汛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防汛应急预案》《河南省广播电视局防汛应急预案》《平顶山市防汛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由于汛期易发生洪水、滑坡、泥石流、局部低洼积涝等涉山涉水旅游景区,汛期易发生积涝及次生灾害的各级文化场馆和其他事业企业单位,广电行业针对洪涝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以及文化广电和旅游系统自身防范与应对准备、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持不发生群死群伤事件标准,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平急结合、常备不懈,依法规范、科学应对,快速反应、协调联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防汛领导小组
组 长:徐 渊
副组长:王秋惠、常 华、郭群献、黄 静、周朝阳
任作胜、郜现营、高 亚、张水木
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发展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
成 员:机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郭群献、任作胜、高亚担任,办公室成员由赵振芳、郑薇、魏宝申、杜俊飞组成。
(二)领导小组职责:按照市防汛指挥部的决定、指令,研究部署文化广电和旅游系统防汛救灾工作;指导文化场馆和旅游景点的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编制;指导涉山涉水旅游景区建立抢险队伍,汛期根据天气情况合理配置旅游线路;指导市县两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加强防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按照“一台站一方案、重点传输线路专项方案”的要求,编制修订相关防汛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防汛应急演练,确保重点设备机房、应急照明设施、重要播出系统设施安全;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防汛信息,开展防汛宣传工作,正确把握宣传导向;派出指导组前往现场指导防汛落实情况、救灾物资储备情况、应急转移情况和灾后恢复重建情况;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严格落实防汛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做好信息的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防汛办公室职责:及时收集、报告有关防汛信息,为局防汛领导小组决策提供有力支撑;按照局防汛领导小组的决策,做好日常工作,确保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提出文广旅行业防灾减灾及灾后生产恢复意见与措施,并指导落实。
(四)成员单位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当地防汛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开展工作,及时修订本行业本领域防汛应急预案;督导涉山涉水旅游景区、公共文化场馆、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广播电视播出单位防汛应急预案修订、防汛应急演练、防汛物质储备、应急避险转移、灾后恢复重建落实情况;及时收集、报告有关防汛信息,确保防汛信息准确、及时。
(五)机关业务处室职责
1.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与联络工作,做好汛期文旅市场安全形势分析、信息收集,确保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负责督促指导局属各单位建立健全防汛应急预案;做好汛期值班调度工作。
2.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负责对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查和把关。
3.计划统计财务科:负责协调落实文旅恢复生产和救灾资金,指导救灾资金依法依规使用。
4.艺术科:负责文艺院团制定演出期间防汛减灾、紧急避险、灾后自救工作措施及技术指导意见,并指导落实。
5.公共服务科:负责指导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旅游公共服务防汛设施、紧急避险场所等建设;指导灾后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6.科技教育科:负责指导文化旅游信息中心做好科技信息服务工作。
7.产业发展科:深化与金融机构合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企业灾后重建和纾困解难工作。
8.资源开发科:督导景区做好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督促涉山涉水a级景区做好重大洪涝灾情相关信息和受灾动态情况收集分析、汇总与上报,并根据情况果断关闭景区;研判灾情,制定景区防灾减灾、灾后自救工作措施及技术指导意见,并指导落实;会同有关科室申请落实救灾资金。
9.市场管理科:负责督导旅行社、星级酒店、民宿防灾减灾、紧急避险和灾后自救工作措施及技术指导意见,并指导落实。
10.宣传推广科、网络传媒宣传管理科:负责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开展紧急避险知识宣传教育,及时发布紧急避险预警,协调做好防汛紧急避险工作信息发布、宣传报道、灾时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
11、广电技术事业管理科:负责指导市县两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加强防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按照“一台站一方案、重点传输线路专项方案”的要求,编制修订相关防汛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防汛应急演练,确保重点设备机房、应急照明设施、重要播出系统设施安全。
(六)局属各单位职责:设立防汛减灾组织领导机构,在局防汛领导小组领导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统一指挥、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开展防汛减灾自救等工作。实行汛期领导带班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建立防汛应急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评估预警机制,开展防汛演练,落实预防措施、设施、物资,开展应急和灾后处置及汛情上报工作。
三、应急处置
根据《平顶山市防汛应急预案》,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为:ⅰ级响应(特别严重)、ⅱ级响应(严重)、ⅲ级响应(较重)、ⅳ级响应(一般)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一)接到ⅳ级应急响应时
1.接到防汛指挥部ⅳ级应急响应后,当日局防汛值班领导组织局防汛办公室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分析汛情、部署发布防汛通知;防汛办公室将预警信息20分钟内通过电话或微信工作群通知局防汛领导小组及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及相关县(市、区)文广旅行业主管部门。
2.局机关保持通讯畅通、人员在位,各科室根据防汛职责密切关注本领域防汛情况,及时督促提醒做好相关准备。局属各单位安排部署防暴雨、防突发极端天气、防内涝隐患排查,落实防汛措施等各项工作。
3.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加强对本系统涉山涉水景区、公共文化场馆、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风险提示和安全隐患排查。
4.局办公室及时收集文化广电和旅游系统应急响应情况,每日17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工作动态。
(二)接到ⅲ级应急响应时
1.接到防汛指挥部ⅲ级应急响应后,在ⅳ级应急响应要求上,局防汛领导小组启动实施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组织召开防汛工作会议,发布做好防汛工作通知,安排部署防汛任务,做好人员值守,全面落实防汛措施。
2.局分管领导加强对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检查指导,加强对各单位公共文化场馆房屋、设施、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
3.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按防汛职责督促相关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文化娱乐场所、文保单位、博物馆、公共文化场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所属各类演出活动现场等,及时进行安全提示,加强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4.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加强对本系统涉山涉水景区、公共文化场馆、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风险提示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各项防汛措施。
5.局办公室及时收集文化广电和旅游系统应急响应情况,每日17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工作动态。
(三)接到ⅱ级应急响应时
1.接到防汛抗旱指挥部ⅱ级应急响应后,在ⅲ级应急响应要求上,局防汛领导小组要组成工作组随时待命赴灾害发生地指导工作。
2.局机关启动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全体干部职工在岗待命,分管领导下沉分管科(室)和局属单位,对各单位公共文化场馆房屋、设施、设备的开展督导检查,根据汛情研判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通知,适时关闭或暂停相关单位。
3.资源开发科负责督促全市涉山涉水a级景区按照当地政府要求立即关闭,所有风险区域人员必须全部撤离,并做好游客疏散等工作;市场管理科负责督促各星级饭店、各文化娱乐场所做好户外广告牌的加固和防内涝工作,督促各旅行社停止组团或者带团前往风险区域,已在风险区域的必须调整或中止行程,做好游客疏散和解释工作;宣传推广科、网络传媒宣传管理科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传媒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其它相关业务科(室)负责督促本领域防汛工作。
4.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文化广电旅游部门根据当地汛情研判,关闭或暂停本系统涉山涉水景区、公共文化场馆、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并做好防水、防内涝、防次生灾害等工作。
5.局办公室及时收集文化广电和旅游系统应急响应情况,每日8时、17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工作动态。
(四)接到ⅰ级应急响应时
1.接到防汛指挥部ⅰ级应急响应后,在ⅱ级应急响应上,局主要领导全面指挥本行业本系统的防汛工作,局防汛办公室集中办公,密切配合,协同开展防汛减灾工作;发布全力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2.局机关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全体干部职工停止休假,全员在岗,分管领导到分管科(室)和局属单位,对各单位公共文化场馆房屋、设施、设备的检查,并立即关闭。
3.资源开发科负责督促全省涉山涉水a级景区按照当地政府要求立即关闭,所有风险区域人员必须全部撤离,并做好游客疏散等工作;市场管理科负责督促各星级饭店、各文化娱乐场所做好户外广告牌的加固和防内涝工作,督促各旅行社停止组团或者带团前往风险区域,已在风险区域的必须调整或中止行程,做好游客疏散和解释工作;宣传推广科、网络传媒宣传管理科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传媒及时更新、不间断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保持社会民心稳定;其它相关业务科(室)负责督促本领域内防内涝工作。
4.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对本系统涉山涉水景区、公共文化场馆、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立即关闭或暂停,全力做好防水排涝,防次生灾害等工作,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5.根据需要适时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督导落实救灾应急措施。
6.局办公室及时收集文化广电和旅游系统应急响应情况,每日8时、14时、17时向省防汛减灾指挥部报告工作动态。
四、启动与解除
预案启动与解除由局防汛领导小组根据市防汛指挥部要求,适时进行发布。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要按照当地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启动和解除应急响应。
五、善后处置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应当根据洪涝灾害情况,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灾后善后处置工作,及时调查灾情损失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指导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灾后现场处理、恢复正常经营秩序及灾后重建等工作。指导做好受灾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游客的思想工作,尽快恢复生产经营,努力减少损失,积极部署和协调处理善后事宜。配合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六、总结与评估
(一)调查评估。洪涝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后,防汛领导小组应当组织调查洪涝灾害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指导受灾地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将调查与评估情况报市防汛指挥部。
(二)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由当地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负责。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当地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要及时恢复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等设施。
(三)责任与奖惩。对在防汛和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存在其他工作失误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延误、妨碍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建强应急保障平台。建设完善应急保障系统,打造统一指挥、下上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保障平台,建成快速反应、精准施策的数字应急保障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灾害综合监测预警、调度会商、应急决策、远程视频指挥和应急保障。
(二)强化通信保障。防汛领导小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络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文广旅行业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电话、微信、微博、手机短信、警报器、显示屏、宣传车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广大游客和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三)应急救援保障。各级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要根据承担的防汛任务,建立自己的应急抢险队伍,明确队伍领导和成员。同时,加强与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确保一声令下,迅速出动。
(四)紧急避险保障。各级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要将洪涝灾害紧急避险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加强防汛基础设施建设,保证紧急避险人员能生活、能防护,要做到有卫生水源,有较好的供电、通信等设施。防汛抢险储备物资要明确专人负责,定点储存,严禁随意动用,一旦有所耗用,各储存单位要做好补给。
(五)防汛预案保障。根据行业(单位)特点,修订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健全汛期领导带班、值班巡查、预判预警、责任落实、安全转移和防汛抢险物资管理等制度方案;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备足防汛救援物资,按行业特点、本地险情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防汛抢险演练,不断提高安全风险
附件:
防汛紧急避险实施指南
一、紧急避险原则
各级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和文化旅游经营单位要突出避险为要,把防汛紧急避险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打好防大汛、抗大洪、救大灾、避大险主动仗,认真制定紧急避险预案,落实紧急避险场所,明确避险工作流程、避险路线、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根据受灾情况或上级要求,果断实施防汛紧急避险,做到应转早转、应转尽转、安全转移、不落一人。
(一)精准确定危险区域。对易受暴雨、洪涝灾害、山体落石、山体滑坡、泥石流的山岳型景区,对低洼地段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等危险区域和危险设施设备进行摸排登记,掌握底数,确定危险等级,及时设置提醒标识。
(二)分类确定避险对象。根据灾害特点及规律,将可能受灾害威胁区域内的游客作为避险对象,紧急避险应按照先急后缓、先游客后财产的原则,优先转移危险区域游客,优先转移行动不便游客。
(三)合理确定避险路线。紧急避险转移路线遵循安全、就近原则,对所有危险区域游客合理规划紧急避险转移路线,并充分保障紧急避险转移所需车辆等装备。
(四)认真确定安置地点。安置地点应优先选择地形平坦、地势较高、利于排水、交通便利的区域,有固定的居住用房并便于搭设帐篷、有基本的供水供电保障、并配置可移动发电机。
二、精准预报预警
(一)科学确定预警指标。各级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要组织自然资源、水利、气象、应急、地震等部门根据灾害风险特点、历史灾害、易受威胁游客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当地灾害紧急避险预警指标。
(二)提前发布预报信息。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密切关注灾害监测预报变化,及时研判风险,在风险紧要期加密实时监测,通报共享预报信息,及时发布风险信息,督促公共文化场馆、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加强值班值守。积极探索“点对点”精准提醒,将预报信息电话通知到相关单位责任人,有针对性地提醒做好防御工作。
(三)及时发布临灾预警。各级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及时发布短临和实时灾害预警信息,通过现有监测预警系统或联合会商研判,即时生成灾害临灾“紧急避险”预警信息,及时发布至相关单位责任人,指导做好灾害防御和人员避险工作。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既要通过预警广播、对讲机、喇叭铜锣等传统方式,又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切实打通“最后一公里”,确保预警每名游客,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三、紧急避险组织实施
(一)各级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要及时启动紧急避险预案,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合理确定人员转移的具体范围和时间,并向社会发布紧急避险通告。
(二)公共文化场馆、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应当根据上级人员转移预案和紧急避险通告的要求,启动转移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当遭遇突发性、紧急灾害或者因灾造成电力、通讯、交通中断的情况下,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要按照应急转移预案主动实施游客转移。
(四)紧急避险通告或者游客转移指令发布后,应当通过广播喇叭、铜锣哨子、手机通信等方式,立即通知动员并组织危险区域的游客转移避险。
(五)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组织集中转移,告知被转移游客灾害的危害性、转移地点及转移方式。要妥善安排被转移游客的基本生活,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的转移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
(六)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洪水、台风、风暴潮和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或者当地政府依法决定采取分洪、泄洪措施等紧急情况时,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助当地政府及做好游客对劝导工作,并依法实施强制转移。
(七)对人员已经全部转移的危险区域,当地政府和文化旅游经营单位应当采取设置警戒线等措施,实行24小时动态巡逻巡查。
(八)紧急情况解除前,严禁转移避险人员擅自返回撤出区域或者其他危险区域。对经劝导或者警告后仍拒绝转移的,或者在紧急情况解除前,擅自返回撤出区域或者其他危险区域的,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域。
(九)文化旅游经营单位应当落实被转移游客救护、避险场所防火及防疫等安全管理责任,妥善安排被转移游客的基本生活,做好生活服务保障工作
(十)紧急情况解除后,文化旅游经营单位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对本单位受损情况组织核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组织被转移人员返回,并依法做好灾后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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