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工作;建立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组织开展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的传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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